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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焚烧自家房产,为什么被判处缓刑?
发表时间:2022/12/19
 
 

放火焚烧自家房产,为什么被判处缓刑?


【案例详情】



赵大虎(男,化名)与赵小婷(女,化名)是亲兄妹关系,兄妹俩共同继承其父亲的遗产与母亲共有房屋一套,房屋经赵小婷之手出租。2017年11月,共有房屋经政府通告为拆迁房,赵大虎与母亲同意房屋拆迁方案,想尽早签订协议领取房屋拆迁补偿金,但赵小婷不同意房屋拆迁方案,就继续出租房屋。赵大虎与其母亲多次催促房屋租客搬走腾房,因赵小婷不支持,租户一直没有搬离。情急之下,赵大虎就点燃屋外的入电表处的一段电线,赵大虎还没离开现场,就被一租户及时发现,扑灭火苗,造成一段电路毁损,更换电线26米。次日,赵大虎向辖区派出所自首,2018年12月26日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以放火罪刑事拘留赵大虎,本律师团队接受家属委托介入本案,在第一时间向侦查机关提交《对赵大虎取保候审申请书》,并于次日向某区人民检察院提交《恳请贵院对赵大虎涉嫌放火罪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批捕机关予以采纳,做出不予批准逮捕赵大虎的决定书,并通知本律师团队,遂侦查机关做出取保候审决定书,将赵大虎取保释放。


【法院判决】


某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的刑事判决。

赵大虎服判。未上诉。


【律师说法】


第一,赵大虎涉嫌放火情节显著轻微。本案发生场所系四周房屋已被拆迁,周围是空旷之地,案件发生时共有房内租户及时察觉,有的在旁观看并协助灭火,不至于危害到人身与公共财产安全,本案也没有产生实际损害结果。赵大虎本意不在危害任何人与财产的安全,仅仅想给一直占有共有房屋的、不同意拆迁搬出的妹妹赵小婷找一点麻烦,不让她继续出租房屋。当时,赵大虎在现场守候随时准备灭火,根本不想造成任何公共安全的危险。


第二,赵大虎系初犯,没有犯罪前科,羁押后对自己的行为深刻反省悔悟,本案是因家庭矛盾激化,赵大虎心理纠结一时糊涂,做出不该发生的行为。事发后赵大虎也没有逃跑等,发生可能妨碍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情形。


第三,客观上,没有危害后果,也没有产生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本案纯属因为家庭矛盾激化所为,不针对不特定的人或财产,没有产生实际损害结果。当时,赵大虎在现场守候随时准备灭火,在他人协助下未造成实际损害时火即被扑灭,共有房屋内的租户也及时发现,根本也不会造成对他人人身与公共财产的危险。


第四,赵大虎主动归案,有自首情节。赵大虎从接受公安人员调查开始,就积极配合如实陈述案件事实经过,多次供述前后一致。


鉴于上述情况某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本律师团队的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对赵大虎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某区人民法院做出判二缓二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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